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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总会

发布时间:2013-08-19 16:03

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。

申请加入本会,应当拥护本会章程,有加入本会意愿。

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,爱护中华人民共和国,遵守本会的章程;

(二)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的意愿;

(三)在本会的业务、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;

(四)届中,对热心支持本会工作,并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,符合副会长条件的,经本人申请,理事会考核,会员大会选举通过可增补为本会副会长职务。

单位会员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,爱护中华人民共和国,遵守本会的章程;

(二)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的意愿;

(三)在本会的业务、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;

(四)必须是注册地在珠海的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。

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
(三)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、秘书处发给会员证;

(四)及时在本会网站、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。

本会建立全体会员名册,明确会员、理事、常务理事、监事以及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监事长、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,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。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,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。

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权;
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权;

(五)查阅本会章程、会员名册、会议记录、会议决议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;

(六)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
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;
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三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(四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(六)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
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超过1年不履行义务的,可视为自动退会。

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:

(一)申请退会的;

(二)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;

(三)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,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;

(四)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;

(五)受到刑事处罚的;

会员资格终止的,本会收回其会员证,并及时在本会网站、通讯刊物上更新会员名单。

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表决通过,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。会员退会、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
联系人:兰鹏宇、杨海兴    联系电话:2638619、2602652